圖書借閱與查詢
期刊室與書庫閱覽規則
* 一、開放時間,凡本校教、職、員、工、生均可自由進入閱覽。本校退休人員暨校友得經本館同意入館閱覽。
* 二、私人背包、書籍、筆記、食物、飲料等,不得攜入書庫。
* 三、閱覽完畢放回原處,書籍借出或過期期刊借出,請辦手續。
* 四、請保持清潔及肅靜,勿吸菸、或高聲談笑。圖書、報章、雜誌,勿裁剪污損,調換。
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規則
*一、本館出借圖書,以本校在職教職員工及在校學生為限。
* 二、本館借還圖書時間,除例假、寒暑假另行規定外,以下列時間辦理為原則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(中午照常辦理)。
* 三、借閱圖書時,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,再憑本人學生證到一樓辦理借書手續。
(自動借還書機8:00~18:30,人工借還書8:00~17:00)
* 四、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:
甲、教職員:借出圖書時憑教職員工之服務證辦理,總數為八冊,借期四週。
乙、學 生:借出圖書時憑學生證,每次最多為四冊,借期兩週。
* 五、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借期一週,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,接獲本館通知即須歸還。
* 六、辦理圖書續借手續時,需持原借圖書到館及學生證辦理續借。
* 七、凡學生借書借期屆滿未還,每逾一日停借一週。
* 八、圖書外借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照原書賠償。
* 九、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或書標上註有S或R字樣的圖書及當期之雜誌、報章,僅限在館內閱覽。
* 十、視聽資料限於館內使用,但教師因教學所需,可登記,辦理借閱。每次限借閱二片,借期2週)
* 十一、本館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。
* 十二、借出圖書,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。
* 十三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圖書損壞遺失賠償辦法
* 一、凡遺失本館圖書,依照原著作者、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。
* 二、凡毀損本館圖書,以致不堪使用者,本館得拒收,應照本辦法賠償。
* 三、凡原書已無法購得者,自購同類等值圖書抵還。
* 四、借書人自向本館聲明掛失之日起,十日內應將賠償之書送交本館結清手續。
* 五、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,除通知學務處按校規處理外,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。
* 六、凡經催繳三次仍逾期未還者,視同遺失處理。
* 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更正。